马上评|“提级调查”选矿厂事故,对生命负责

马上评|“提级调查”选矿厂事故,对生命负责

hyde88 2025-07-24 装修禁忌 3 次浏览 0个评论

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金黄金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坠入浮选槽不幸溺亡的事故,得到了“提级调查”。

据央广网的报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士处获悉,针对6名大学生遇难事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正在履行程序,将成立调查组,提级调查。

由内蒙古自治区区政府来提级调查,回应了民间的关切,体现了真正对逝者生命负责,对真相负责,对安全生产制度负责的态度。

还要考虑到,事发单位是中金黄金公司下属的选矿厂,其更上一级的母公司是中国黄金集团,属于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行政级别相当高。而且遇难的6名东北大学的大学生,在现场属于“参观学习”,并不是生产工人,涉及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所以,通过提级调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介入调查,行政级别提升,公信力增强,有助于推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出全面、彻底的调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之前,呼伦贝尔应急管理局就对该矿作出过处罚,也提出过整改要求。早在2021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就对中金内蒙古矿业实施检查,发现隐患27条。根据2024年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的一份处罚通知,该矿一期工程尾矿库西侧及北侧坝体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已经对公司作出了49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主管负责人作出了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让人们想到了事故调查领域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都隐藏着大量已然发生的轻微事故、未遂先兆、事故隐患,祸患起于微隙,量变引发质变。

涉事企业在今年2月宣布更换格栅板,到7月的格栅板却发生了致命的脱落,中间不过只有5个月时间,悲剧是如何发生的?谁应该对悲剧的发生负责?每一条用血和生命写成的安全责任规范,有没有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逝者的家属在期待答案,公众也在期待真相。

根据2007年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原则上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第20条)。

我们看到,这起事故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提级调查,有助于查清真相和责任人,有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有助于安全生产的警钟长鸣。

6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选择了矿业工程作为自己的专业,却在央企的生产作业车间里发生了不幸,让人痛心,也让人疑惑——悲剧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唯有真相,可以告慰逝者,唯有追责,才能防止悲剧的再现。对涉事的这家央企下属单位实施提级调查,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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