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懋刑案牵出东北杀人旧案续:佟胜军再审重审被判无期,又上诉

海南天懋刑案牵出东北杀人旧案续:佟胜军再审重审被判无期,又上诉

hyde88 2025-07-28 装修装饰 3 次浏览 0个评论

因卷入诬告陷害海南天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懋公司)保安刘立中、岳洪强、王雪东、黄德军4人的刑案,黑龙江男子佟胜军“1992年在黑龙江杀人后仅服刑4年多被假释”一事也在2020年暴露。

海南天懋刑案牵出东北杀人旧案续:佟胜军再审重审被判无期,又上诉

黑龙江省高院、黑龙江省检察院下发通知,指定大庆中院对佟胜军一案进行再审,大庆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大庆中院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在今年7月11日作出判决,仍判决撤销佟胜军杀人旧案的原审判决,佟胜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佟胜军的辩护人表示,他们对大庆中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目前已递交上诉状进行上诉。

海南诬告陷害刑案牵出东北杀人旧案

生于1964年7月5日的佟胜军为天懋公司原股东张学成打工。2018年9月27日,他随张学成到天懋公司查账。其间,张学成被警方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留在公司的佟胜军被天懋公司保安刘立中、岳洪强等人要求离开。随之,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互殴。

事后,刘立中等4人被错误羁押239天。2019年,佟胜军因涉嫌诬告陷害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在追究佟胜军诬告陷害的同时,天懋公司经调查发现,佟胜军在东北曾杀人,并且其假释存在违规的问题。

三亚市城郊法院作出的佟胜军诬陷案判决书载明,佟胜军1992年7月13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绥化地区中院判刑15年(至2007年3月19日止)。刑罚执行4年后,于1996年8月26日因其妻子王某香患有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假释。佟胜军的释放证明书显示,佟胜军服刑期间还曾减刑4年。

一位接近佟胜军的人士表示,佟胜军杀人旧案“纸面服刑”被澎湃新闻曝光后,引起最高法的关注,黑龙江省也成立了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大庆中院就佟胜军故意杀人案审理查明,1992年2月4日13时许,佟胜军在安达市百花园舞厅与才洪涛发生口角,并与才洪涛的朋友暨被害人朱守彬(殁年21岁)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厮打。厮打过程中,佟胜军持尖刀捅刺朱守彬胸、腹部各一刀,在朱守彬倒地后,佟胜军持随身携带的斧头砍击朱守彬头部一下,后逃离现场。

佟胜军供述,刺朱守彬的尖刀系朱守彬本人所携带。其辩护人也表示,朱守彬将尖刀带至案发现场并率先动手,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过错。

大庆中院调查认为,关于打斗过程及尖刀来源,多位证人在案发当日及次日所作证言均证实佟胜军持斧子率先劈砍朱守彬,且证实佟胜军一手持斧一手持刀,证人均未证实尖刀系朱守彬所有。而在案发一个多月即佟胜军归案后,多名证人集中推翻原证言,改称朱守彬先动手及作案的尖刀系朱守彬所有。上述证言内容既不符合记忆规律,又无合理解释,更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应采信上述证人案发后所作初始证言。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大庆中院据此认为,佟胜军采取暴力手段,持尖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认定朱守彬负有过错不当,且原审“杀人罪”罪名表述不当,应予纠正。同时,在故意杀人案中,佟胜军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可从轻处罚。

对于诬告陷害一案,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佟胜军2002年病历,可以证实佟胜军在案发前即存在头部陈旧性骨折。结合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可以明显看出其左额部存在异常性凹痕。其明知自己头部陈旧性骨折与本次所受伤情无关,却在公安机关调查及法医鉴定过程中,故意隐瞒头部陈旧性骨折的事实,误导公安人员及法医对其头部陈旧性骨折进行鉴定,符合诬告陷害犯罪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同时,有证人证实张学成曾表示佟胜军故意将伤情“搞大”,目的是“够抓(人)了”,佟胜军自己也供述称“不同意调解,是因为张学成想借此事逼对方妥协”。

上述证据可以证实佟胜军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四名保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甚至被判处刑罚的后果,其依然实施了隐瞒伤情误导鉴定的行为,并最终造成四名保安被错误羁押。

大庆市中院判决撤销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年作出的原审判决。佟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院裁定有违法的诉讼程序,发回重审仍判无期

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佟胜军提出上诉。

黑龙江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裁定撤销大庆中院作出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海南天懋刑案牵出东北杀人旧案续:佟胜军再审重审被判无期,又上诉

对于再审判决,黑龙江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佟胜军的辩护人在重审时提出,故意杀人案因偶发冲突引发,佟胜军无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同时,佟胜军杀人的尖刀始终未能被查获,既无实物比对,也无指纹鉴定,无法确认凶器与佟胜军的关联性,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认定佟胜军故意杀人事实不清。此外,本案启动再审的程序违法,再审后不能加重佟胜军的刑罚。

澎湃新闻获得的材料显示,再审期间,大庆中院曾给大庆市检察院发《建议补充侦查函》,其中提及调取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站派出所1992年3月4日以后询问是否在哈站内或周边发现斧子及刀具的函件。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2021年7月《回复函》称,哈尔滨站派出所根据公函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查找工作,没有发现公函内提到的相关记录。哈尔滨站及站内铁路等相关设施,从1992年至今已将近30年,在此期间经过多次翻修、改造,已无查找当时嫌疑人抛弃作案工具的可能。

大庆中院审理后认为,佟胜军故意杀人有其1992年投案后的供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法医鉴定等证据,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佟胜军手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又持斧子打击被害人头部,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其行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对佟胜军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大庆中院认为,本案再审程序的启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审判决错误认定被害人有过错,对佟胜军量刑畸轻,该院依照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予以纠正,不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故对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大庆中院认为,佟胜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认定被害人负有过错不当,且原审“杀人罪”罪名表述不当,应予纠正。

佟胜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大庆中院认为,佟胜军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佟胜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撤销原绥化地区中院的刑事判决;佟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南天懋刑案牵出东北杀人旧案续:佟胜军再审重审被判无期,又上诉

大庆中院重审后,判决佟胜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佟胜军的辩护人告诉澎湃新闻,对于重审判决结果他们不服,他们以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存在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已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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